男性雜誌申請UNO商標 遭駁回
【聯合報╱記者楊竣傑/即時報導】 2011.12.13 10:20 pm
男性雜誌「men's uno」所屬公司汶萊商子時集團國際有限公司,欲以「men's uno」申請用於化妝品、保養品等商品,智慧財產局拒絕註冊,子時公司向智財法院提訴訟。智財法院認為,日商資生堂已用「UNO」註冊商標,且用於化妝品等商品,「men's uno」商標和「UNO 」相近,因此判子時公司敗訴,不得註冊,全案仍可上訴。
【中央社/新北市13日電】創立知名男性雜誌「men's uno」的子時集團,為搶攻男性保養品市場,向智財局提出延伸意義的商標註冊未果,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遭駁,不服再打行政訴訟,日前又被判決敗訴。
據查,汶萊商子時集團國際公司在民國86年創辦男性時尚雜誌「men's uno」,由台北總部聯合香港及中國大陸北京、上海等三地編輯部共同企劃、製作。
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指出,子時集團當年將雜誌「men's uno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獲准,子時集團認為雜誌長久以來提供男性保養及相關產品資訊,為跨足美妝產品,去年6月間向智財局提出具延伸意義的商標註冊。
但智財局認為與日商資生堂已註冊的旗下美妝商品「UNO」商標相似,且商品用途相同,因此駁回註冊,子時集團不服智財局的商標評定,提訴願遭駁,再提行政訴訟。
法院審理,子時集團主張,「men's uno」與「uno」商標外觀明顯不同,且兩品牌早為消費者熟知,難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。
智財局抗辯,「men's uno」的「men's」識別性較低,兩商標圖樣均以「uno」為主要識別,屬相似商標,且「men's uno」在雜誌市場較具知名度,若將商標用於其他商品,消費者易混淆。
法院審理,認為「men's」為常用英文單字、屬一般的修飾語,民眾較不熟悉的西班牙文「uno」識別性較高,但兩商標讀音、外觀皆相似,易造成消費者誤認,或認為兩者有所關聯,因此判決維持智財局核駁處分,判決子時集團敗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